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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届联合国大会中方立场文件
2013-09-11 15:12

  一、联合国作用

  当前,国际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世界多极化和国际关系民主化深入人心,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深刻改变着世界,国与国相互依存更加紧密。与此同时,国际社会仍面临诸多挑战。各种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南北发展差距依然突出,全球治理机制有待完善。

  解决全球性难题和挑战,需要联合国广大会员国携手努力。联合国作为最具普遍性和代表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是各国维护和平、共谋发展、互利合作的大舞台,也是世界人民共同追求梦想的大舞台。《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是当代国际关系的基石,国际社会应继续维护战后和平秩序,继续推动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联合国改革

  面对全球化挑战和世界形势深刻变化,国际社会对联合国的期待更高了。中国希望联合国与时俱进,通过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回应国际社会期待。联合国改革应有助于增强联合国协调各国努力、应对全球性挑战的能力,有助于提高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发言权。改革应是全方位的,应在安全、发展、人权三大领域均衡推进,特别是推动在发展领域取得积极成果。

  中国支持安理会通过必要、合理的改革,增强权威和效率,更好地履行《联合国宪章》赋予的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职责。安理会改革应优先增加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在安理会的代表性,使中小国家有更多机会轮流进入安理会,参与其决策,在安理会发挥更大作用。安理会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应继续进行民主、耐心协商,兼顾各方利益和关切,寻求“一揽子”改革方案,并达成最广泛一致。

  三、政治与安全领域

  (一)联合国维和行动

  维和行动是联合国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要手段。当前,联合国维和行动规模不断扩大,授权日趋广泛,面临的挑战也在增多。中国一贯主张联合国维和行动应严格遵守安理会有关决议授权,始终坚持“当事国同意、中立、非自卫和履行授权不使用武力”的哈马舍尔德维和三原则,加强任务规划,明确优先目标,协调一致行动,形成整体合力。联合国维和行动应加强同缔造和平、建设和平的衔接及统筹,重视与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加强合作,更加关注非洲国家的需求。

  中国重视并积极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迄今共向联合国维和行动派出军事人员、警察和民事官员20000余人次。目前有近2000名中国维和人员在9项维和行动中执行任务,是联合国维和行动第18大出兵国,在安理会五常任理事国中位居第一。

  (二)建设和平

  建设和平有助于消除冲突产生的根源,对于实现有关国家和地区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建设和平委员会作为联合国系统内首个协调冲突后重建工作的机构,在帮助冲突后国家实现重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一贯支持联合国在冲突后重建中发挥领导作用,支持建设和平委员会及建设和平基金开展工作。建设和平委员会应充分尊重当事国自主权,协助当事国筹集资源,并更好地发挥建设和平基金的作用。建设和平委员会应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完善自身机制建设,同时应加强同联合国大会及安理会等主要机构、国际金融机构及区域组织的协调与合作。中国将继续为建设和平委员会工作提供支持。

  (三)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

  中国对平民生命、财产安全在武装冲突中受到威胁、遭受损失深表关切,敦促各方遵守国际法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在武装冲突中充分保护平民。

  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人道法,保护平民的责任首先在于当事国政府。国际社会的帮助应坚持公正、客观和中立原则,获得当事国同意,并充分尊重当事国主权与领土完整,避免介入当地政治纷争或影响和平进程。

  各方应把保护平民问题放在和平解决冲突的政治进程中加以处理。在冲突后和平重建中也应重视保护平民。联合国各有关机构应就此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四)反对恐怖主义

  恐怖主义是全球公敌。国际社会在反恐领域不断加大投入,共识日益增多,合作日趋深入,取得了不少积极进展。同时,恐怖主义滋生的土壤并未铲除,国际社会面临的恐怖威胁远未消除,国际反恐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国际社会应按照《联合国宪章》及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开展广泛合作,共同打击恐怖主义。联合国及其安理会应在国际反恐斗争中发挥领导和协调作用。打击恐怖主义应标本兼治,采取政治、经济、外交等手段综合治理,消除恐怖主义滋生的土壤。中方反对在反恐问题上采取双重标准,认为不应将恐怖主义与特定的国家、民族或宗教相联系。

  中国也是恐怖主义的受害者。以“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为首的“东突”恐怖势力长期策划、煽动对中国政府和人民的暴力恐怖行为,打击“东突”恐怖势力是国际反恐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将继续积极参与国际反恐合作,与各国一道共同打击包括“东突”在内的国际恐怖势力。

  (五)朝鲜半岛局势

  维护朝鲜半岛和平稳定、实现半岛无核化符合有关各方共同利益,也是国际社会的一致呼声。中方在朝鲜半岛问题上的立场是一贯的,即坚持半岛无核化,坚持维护半岛和平,坚持对话解决问题。中方始终认为,对话协商是解决半岛有关问题的唯一有效途径,六方会谈是平衡解决各方关切、实现半岛无核化的有效平台。希望有关各方保持接触对话,继续致力于通过谈判解决分歧,争取早日重启六方会谈。中方愿同各方一道,继续为此发挥建设性作用。

  (六)缅甸问题

  缅甸政治转型以来,政治与民族和解取得积极进展,发展态势良好。作为友好邻邦,中方将继续支持缅甸为实现国内稳定与发展,推进政治与民族和解所做的努力,支持缅甸同其他国家发展平等互利的友好合作关系,欢迎有关国家解除对缅甸的制裁。国际社会应继续为缅甸稳步推进改革、实现长期稳定、加快自身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并尊重缅甸人民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的发展道路。

  (七)阿富汗问题

  阿富汗在和平重建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同时仍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要实现阿富汗的和平、稳定、独立、发展,还需要阿富汗人民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

  中国一贯支持并积极参与阿富汗和平重建,支持“阿人主导、阿人所有”的和解进程,支持阿富汗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改善安全环境,与地区国家开展合作。有关方面应为阿富汗政府承担安全责任创造条件,切实履行对阿富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援助承诺,在确保阿富汗和平稳定的基础上,逐步、稳妥地向阿移交安全责任。国际社会应加强彼此协调与配合,为早日实现“阿人治阿”而共同努力。

  (八)伊朗核问题

  中方一贯支持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主张通过对话与谈判妥善解决伊朗核问题,维护中东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伊朗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享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同时也应履行防扩散国际义务。

  中方始终认为,对话和谈判是妥善解决伊朗核问题的唯一正确途径,也符合各方的根本利益。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六国与伊对话已进入实质性谈判阶段。当前形势下,有关各方应坚持对话方向,加大外交努力,灵活务实,求同化异,推动对话及早取得进展。国际原子能机构与伊朗也应致力于进一步加强合作并取得实质性成果。

  在伊朗核问题上,中方一直积极劝和促谈。我们愿同各方一道,从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和中东和平稳定的大局出发,为推动伊朗核问题的全面、长期和妥善解决发挥建设性作用。

  (九)西亚北非地区局势

  西亚北非地区持续动荡,中方对此高度关注。中方尊重地区国家和人民自主探索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鼓励有关各方通过包容性政治对话化解分歧。中方主张国际社会应坚持《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及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尊重地区国家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为缓解地区紧张局势发挥建设性作用。中方反对外部军事干预,反对强行推动政权更迭。国际社会应加强对地区国家的经济援助与合作,为地区稳定和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十)中东和平进程

  中国一贯支持并积极推动中东和平进程。中方主张中东问题有关各方在联合国有关决议、“土地换和平”原则、“阿拉伯和平倡议”、中东和平“路线图”计划等基础上,通过政治和外交途径妥善解决彼此争端,最终实现巴勒斯坦独立建国,以色列同所有阿拉伯国家关系正常化。

  巴勒斯坦问题是中东问题的核心。中方支持巴勒斯坦人民建立以1967年边界为基础、以东耶路撒冷为首都、拥有完全主权的、独立的巴勒斯坦国,支持巴勒斯坦加入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中方欢迎巴以双方重启和谈,呼吁双方抓住机遇,采取切实举措消除障碍,重建互信,争取尽早取得实质性进展。

  中方支持巴勒斯坦各派持续推进内部和解,加强团结合作。中方支持巴勒斯坦能力建设,将继续为此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呼吁国际社会为发展巴勒斯坦经济、改善巴勒斯坦人民生活给予更大支持。

  叙以、黎以两线是中东和平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予重视和推进。中方愿同国际社会一道,推动中东问题早日得到全面、公正解决。

  (十一)叙利亚问题

  叙利亚持续冲突给叙利亚人民带来苦难,对中东地区安全稳定造成冲击,中方深感忧虑。中方始终认为,政治解决是化解叙利亚危机的唯一现实出路。叙利亚有关各方应切实落实“行动小组”日内瓦外长会议公报精神,立即停火止暴,积极响应召开叙利亚问题第二次日内瓦会议的倡议,尽快开启和实施叙利亚人民主导的包容性政治过渡进程。国际社会有关各方应为叙利亚问题的政治解决提供积极和建设性帮助,避免采取任何可能导致危机进一步军事化的行动。

  中方高度关注叙利亚局势的最新发展。任何人使用化学武器,中方都坚决反对。中方支持联合国调查小组展开独立、客观、公正、专业的调查。下步行动应当以联合国调查小组的调查结论为基础,应当由安理会作出决定。绕开安理会采取单边军事行动,将给叙利亚以及中东地区局势带来严重影响,也有悖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中方在叙利亚问题上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和负责任态度,致力于维护叙利亚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中东地区的和平稳定,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中方一直坚持劝和促谈,坚定支持并积极推动政治解决叙利亚问题,支持普拉希米联合特别代表开展公正斡旋。任何关于叙利亚问题的解决方案,只要能为叙利亚有关各方普遍接受,中方都会尊重和支持。中方高度关注叙利亚人道主义局势,已经并将继续向叙利亚人民包括境外难民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

  (十二)苏丹和南苏丹关系

  当前苏丹和南苏丹关系总体趋于缓和,但由于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两国关系时有起伏。中方对此表示关注。中方真诚希望双方从两国人民根本利益和地区和平稳定大局出发,尊重彼此核心关切,切实落实已签署的协议,在互谅互让基础上,通过协商谈判妥善解决彼此间分歧。国际社会应继续支持双方对话,共同维护两国及地区和平稳定大局。中方愿与国际社会一道,继续为推动实现苏丹和南苏丹和平、稳定与发展发挥建设性作用。

  (十三)苏丹达尔富尔问题

  中国支持达尔富尔问题的政治解决,主张充分发挥联合国、非盟、苏丹政府“三方机制”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平衡推进维和部署和政治谈判的“双轨”战略。中国欢迎苏丹政府与“正义与平等运动”(巴沙尔派)签署和平协议,希望达区其他派别尽快加入政治谈判进程。国际社会应帮助苏丹改善达尔富尔人道和安全局势,早日实现该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发展。

  (十四)索马里问题

  索马里在政治和安全领域取得重大进展,成立了20多年来的首个正式政府和议会,中方对此表示欢迎,希望索政府和人民把握当前机遇,早日实现和平安定和国家重建。国际社会应切实落实对索援助承诺,增加对非盟驻索马里特派团的支助,支持联合国索马里援助特派团开展工作。中方将继续加强与索政府的合作,支持联合国、非盟和非洲国家为索实现持久和平和国家重建发挥建设性作用。

  (十五)刚果(金)问题

  刚果(金)东部局势关系到刚果(金)本国乃至地区的和平与发展。中方希望有关各方加强对话与磋商,切实落实《刚果(金)和大湖地区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文件》,共同致力于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中方赞赏联合国、非盟、大湖地区国际会议及有关国家为缓解刚果(金)东部局势所做的斡旋和调解努力,愿同国际社会一道,继续为解决刚果(金)东部局势问题发挥积极作用。

  (十六)马里问题

  在国际社会支持下,马里政治、安全局势进一步改善。中方对马里大选顺利举行表示欢迎,希望此次选举为马开启和平、稳定和发展的新局面。中方赞成同步推动马里和平安全和政治和解进程,愿同国际社会一道,继续为马里维护国家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四、发展问题

  (一)千年发展目标

  千年发展目标是指导国际发展合作的重要纲领。千年发展目标的落实已取得一些积极进展,但从全球来看,落实情况很不平衡。发展中国家如期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困难重重。

  国际社会推动落实千年发展目标的努力不能松懈。国际发展合作的重点仍应是履行世界各国领导人的庄严承诺,全面落实千年发展目标,保证发展资源,集中力量帮助非洲发展和脱贫,重点加大对最不发达国家扶持力度;发展中国家也应根据本国国情,采取切实行动实现自身发展;联合国应继续发挥在国际发展合作领域的核心作用,为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提供机制保障。

  (二)2015年后发展议程

  2015年后发展议程需在全面评估国际发展合作现状,特别是全球落实千年发展目标基础上稳步推进。这个进程,应由成员国发挥主导作用,在联合国框架下进行。

  2015年后发展议程的目标是推动国际社会秉持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的精神,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制定出一套指导国际发展合作和各国发展的目标。制定2015年后发展议程应重在促进各国团结合作,同舟共济,权责共担,共同应对挑战,彻底摆脱贫穷和饥饿的威胁,实现均衡、可持续发展和包容性增长,增进人类共同利益。发展议程应重点关注解决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面临的困难与挑战,注重解决南北不平衡问题,缩小发展差距,推动建立合作共赢的全球伙伴关系,重振国际发展合作。

  2015年后发展议程应体现几个基本原则。应继续以消除贫困为核心,以发展为主题,统筹考虑各国不同的国情与发展阶段,尊重各国的发展道路。应重视加强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建立完善的落实机制,加强发展筹资,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官方发展援助及技术支持。

  中国将积极参加今年9月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特别会议,期待此次会议认真总结评估并加速推进落实千年发展目标,同时为2015年后发展议程制定路线图,尽快启动政府间谈判进程。

  (三)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与所有国家长远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联合国先后于1992年和2002年分别召开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和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为各国及国际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了行动规划和方案。

  2012年6月,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在当前全球经济和国际发展合作面临困难的形势下,这次大会为重振可持续发展国际合作发出了积极、明确、有力的信号,为全球可持续发展进程注入新的活力。

  大会决定建立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政府间进程,并决定建立可持续发展高级别政治论坛和可持续发展筹资政府间委员会。有关进程应统筹平衡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支柱,坚持在发展中促进可持续发展,把解决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等问题落到实处。

  中国是世界可持续发展进程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我们愿本着开放务实的态度,与各方一道积极参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后续进程,为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事业做出贡献。

  (四)气候变化

  气候变化是人类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国际社会应加强合作,共同应对。中方欢迎2012年底气候变化多哈会议取得的包括《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在内的积极成果。中方希望发达国家拿出政治诚意、兑现承诺,进一步提高减排力度,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充足的资金、技术及能力建设支持,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本着对本国人民和人类长远发展负责的精神,为应对气候变化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成绩显著。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已将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列入约束性指标。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明确提出,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建设美丽中国。这是中国对未来发展模式的选择,也是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做出的重要贡献。中国将继续本着积极、建设性姿态参与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与各方一道,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充分考虑发达国家历史责任和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需要,推动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取得积极进展,为建立公平、合理的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制度而共同努力。

  (五)粮食安全

  粮食安全是人类生存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不仅攸关各国经济和民生,也事关人类发展和安全。世界粮食安全面临越来越多的非传统挑战和日趋复杂的形势。世界粮食安全的薄弱环节在发展中国家。利用粮食等生产生物燃料对粮食安全的影响不容忽视,气候变化对粮食安全也带来长期挑战。

  中国高度重视农业和粮食问题,坚持立足国内、基本自给、适当利用进出口调剂余缺的政策,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等政策和措施,稳定提高粮食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中国用占不到世界9%的耕地,解决了世界近21%人口的吃饭问题,提前实现了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减贫目标。中国建立了长期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体制、机制和充足的粮食储备,有信心、有能力长期主要立足国内生产保障粮食安全。

  中国政府在解决自身粮食安全问题的同时,还在南南合作框架内向有关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力所能及的农业援助,包括建设农业技术示范中心、提供农业技术援助、提供紧急人道主义粮食援助等,为这些发展中国家提高粮食安全水平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六)能源安全

  能源安全同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和各国人民的福祉息息相关。当前,全球能源版图出现重大变化,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异军突起,美国和西半球成为能源重要供应地。国际油价深受国际经济金融环境的影响,起伏不定,未来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发展中国家缺乏能源定价权,确保能源长期稳定供应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

  国际社会应树立互利合作、多元发展、协同保障的新能源安全观,共同稳定能源等大宗商品价格、防止过度投机和炒作,保障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能源需求,维护能源市场正常秩序。同时,各国应改善能源结构,加强先进能源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大力发展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在相关领域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能源和能源安全问题,坚持节约优先、立足国内、多元发展、保护环境的原则。中国将积极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节能降耗,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国愿与世界各国一道共同努力,建立起能源合作长效机制,为保障全球能源安全、应对气候变化做出应有的贡献。

  (七)发展筹资

  发展筹资不足一直是国际发展领域面临的主要挑战。当前发展筹资面临较大困难,发展中国家通过贸易、投资等渠道筹资困难加大。

  当务之急是建立并完善平等、互利、共赢的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切实落实《蒙特雷共识》,力争在2015年如期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中国主张应重点从五个方面做出努力:一是增加发展资源,加强发展机构。二是发达国家兑现官方发展援助占国民总收入0.7%的承诺,进一步对发展中国家减免债务和开放市场。三是应加强全球经济治理,切实增加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和金融机构的代表性和发言权。四是抑制贸易保护主义,推动多哈回合谈判达成发展回合目标。五是为发展中国家创造良好外部发展环境。

  (八)南南合作

  南南合作是发展中国家间优势互补、实现共同发展的重要渠道,是发展中国家相互帮助,携手应对各种发展挑战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南南合作取得积极进展,发展中国家之间贸易、投资活跃。发展中国家间还建立了一些新机制和倡议,为南南合作注入新活力。

  南南合作是发展中国家互利合作的一种形式,具有互惠性、自发性和无条件性;南南合作不同于南北合作,只能是南北合作的补充,而非替代。南北合作标准并不适用于南南合作。发展中国家应在重大国际问题上加强协调,推动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朝着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共同维护正当权益;应根据形势发展和自身需要,本着平等互利原则,不断拓展合作渠道、丰富合作内涵、创新合作模式;应加强协调,有效利用多边机制,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反对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

  (九)多哈回合谈判

  继续推动并成功结束多哈回合谈判,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多边贸易体制,抑制贸易保护主义,推动世界经济复苏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各方共同利益。

  中国致力于建立公正、合理、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一直以建设性姿态积极参与多哈回合谈判。中方呼吁各方拿出足够的政治意愿,切实推动谈判,使今年底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第九次部长级会议达成“早期收获”。中方主张:一是必须坚持多哈谈判授权和已有成果;二是必须坚持发展目标,充分照顾发展中成员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利益和关切;三是必须坚持最终达成一揽子协议。

  (十)国际金融体系改革

  国际金融危机后,各方都认为应对现有国际金融体系进行必要改革。中方认为,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公平、公正、包容、有序的国际金融新秩序,并坚持全面性、均衡性、渐进性、实效性的原则。一要完善国际经济金融治理体系,切实增加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在国际金融机构和国际货币体系中的代表性;二要完善全球金融监管体系,加强对重要金融中心所在的发达经济体及其宏观经济政策的监督,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和大宗商品衍生品的监管,改革主权信用评级机制;三要完善国际货币体系,健全储备货币发行调控机制,保持主要储备货币汇率相对稳定;四要加强国际金融机构的发展和减贫职能,缩小南北差距。

  (十一)非洲发展

  维护非洲稳定和发展不仅是非洲国家的紧迫任务,也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近年来,非洲国家积极发展经济,经济增长呈现多点拉动的良好态势,“非洲发展机遇论”持续升温。为帮助非洲国家实现更大发展,国际社会特别是发达国家应继续加大对非援助和支持力度,切实兑现援非承诺,努力帮助非洲提升自主发展能力;应尊重非洲国家自主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支持非洲一体化进程,支持其自主解决非洲事务的努力,帮助非洲维护和巩固和平稳定局面,为非洲发展提供保障;应尊重和支持非洲国家在可持续发展问题上的特殊关切,采取有力措施帮助非洲国家应对困难和挑战;应切实增加非洲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发言权和代表性,扩大非洲对全球治理的有效参与,增强非洲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气候变化等全球性挑战的能力。

  多年来,中国向非洲国家提供了真诚帮助,不断加大对非互利合作力度,为促进非洲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中非合作论坛框架下,中国先后推出并落实了一系列支持非洲发展的合作举措。在2010年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高级别会议上,中国宣布了今后5年对外援助6项举措,非洲国家是主要受益国。在2012年7月举行的中非合作论坛第五届部长级会议上,中国又提出了一系列支持非洲和平发展事业的新举措。中国将认真落实这些举措,继续为非洲国家消除贫困、改善民生、提高自主发展能力作出自己的贡献。

  五、军控、裁军与防扩散

  (一)核问题

  中国一贯主张并积极倡导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中国坚定奉行自卫防御的核战略,始终恪守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无条件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承诺。中国在核武器的规模和发展方面始终采取极为克制的态度,不在别国部署核武器,从不参加任何形式的核军备竞赛,将继续把自身核力量维持在国家安全需要的最低水平。

  中国支持日内瓦裁谈会尽快达成全面平衡的工作计划,早日开展实质性工作。中方坚定维护多边裁军机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支持裁谈会尽早启动“禁产条约”谈判,始终认为裁谈会是谈判该条约的唯一适当场所,并一直为推动裁谈会各方凝聚共识、弥合分歧做出积极努力。中国坚定支持《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并积极推动条约早日生效。

  中国始终认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是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基石,希望各方共同努力,认真落实2010年审议大会最后文件。当前形势下,各方应继续维护和加强条约的普遍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使条约在防止核武器扩散,推动核裁军和促进和平利用核能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中国重视核安全问题,反对核恐怖主义,支持加强相关国际合作,欢迎2010年华盛顿核安全峰会和2012年首尔核安全峰会在此方面取得的进展。中国愿与各方共同努力,推动2014年荷兰核安全峰会取得积极成果。

  中国认为,核能利用必须以安全为前提。中国支持国际社会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核能安全,积极开展相关国际合作,以促进核能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生化武器问题

  中国支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和《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的宗旨和目标,全面、严格履行两公约义务,支持不断加强两公约的普遍性。中国对有关化武拥有国和遗弃国未能按《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的时限完成化武销毁表示遗憾,敦促有关国家根据缔约国大会和执理会有关决议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按有关决议和销毁计划确定的时限完成销毁;禁化武组织应对销毁进程进行有效监督。中国以积极和建设性态度参加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第三次审议大会,愿与各方一道,为推进公约的全面、均衡落实做出自己的贡献。中国与《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缔约国一道,积极落实公约第七次审议大会成果,并将继续推动公约在消除生物武器威胁、防止生物武器扩散、促进生物技术和平利用等方面发挥建设性作用。

  (三)防扩散问题

  中国坚决反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认真、严格履行中国承担的国际义务和相关承诺。为实现防扩散目标,各国应致力于营造互信、合作的国际和地区安全环境,消除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动因;坚持通过政治外交手段解决防扩散问题;切实维护和加强国际防扩散机制;平衡处理防扩散与和平利用科学技术的关系,摒弃双重标准。中国愿同有关各方加强交流合作,共同推动国际防扩散进程。

  (四)外空安全问题

  中国一贯主张和平利用外空,反对外空武器化和外空军备竞赛,认为国际社会应尽早谈判制定新的国际条约,从根本上消除外空安全威胁。中国重视外空“透明与建立信任措施”在维护外空安全方面的积极作用,主张坚持“兼收并蓄、相辅相成”的原则,推进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和外空“透明与建立信任措施”进程。中国以建设性姿态参与联合国外空“透明与建立信任措施”政府专家组相关工作,以及“国际外空行为准则”的讨论进程。

  (五)信息和网络安全问题

  信息安全问题已成为各国普遍面临的综合性安全挑战。各国应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实现各国的普遍安全。

  中方是信息安全的坚定维护者,支持国际社会加强信息安全的努力。中方认为,信息和通信技术应用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及人类福祉,应有助于促进国际和平与稳定,反对网络战和网络军备竞赛。中方支持在遵守各国法律的前提下维护信息自由流动,反对利用网络干涉别国内政。中方认为互联网对于各国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主张逐步实现国际互联网公平、民主治理。

  制定网络空间国际规则,指导和规范各方特别是国家在网络空间的行为,对实现上述目标至关重要。为此,中国、俄罗斯、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哈萨克斯坦向联大共同提交了“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草案,为相关国际讨论提供基础。中方愿与国际社会继续共同努力,在“准则”草案基础上尽快达成共识,维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

  中方认为,联合国应在解决网络安全方面发挥领导作用。联合国信息安全问题政府专家组2013年6月达成的报告,确立了和平利用网络空间的总体目标及网络空间主权原则。中方对此表示欢迎,并将继续积极支持联合国框架内的相关努力,以早日达成网络空间国家行为规范,促进各国务实合作,切实维护网络空间安全。

  (六)军事透明问题

  中国重视军事透明问题,致力于增进与世界各国的军事互信。从2007年起,中国参加了联合国军费透明制度,并恢复参加联合国常规武器登记册。中国还以建设性态度积极参与了联合国常规武器登记册政府专家组工作。

  (七)军控领域的人道主义问题

  中国重视军控领域的人道主义问题,积极致力于增强《特定常规武器公约》及所附议定书的普遍性和有效性。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扫雷援助活动,努力帮助有关国家摆脱雷患困扰。中国以积极、建设性态度参加《武器贸易条约》谈判进程。中方愿与各方一道,继续共同致力于规范国际武器贸易。中国支持打击轻小武器非法贸易的国际努力,认真落实联合国轻小武器《行动纲领》和《识别与追查非法小武器国际文书》。

  六、人权问题

  世界各国政府均有义务依照《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以及国际人权文书的有关内容,结合本国国情,促进和保护人权。国际社会应尊重各类人权的不可分割性,同等重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两类人权和发展权的实现。由于国情不同,各国在促进和保护人权问题方面采取不同的做法,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式。

  中国积极倡导人权领域国际合作,主张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就人权问题开展建设性对话与交流,以增进了解,相互借鉴,反对将人权问题政治化和搞双重标准。

  中国始终积极、建设性地参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和联大三委各项工作。中国愿与各方共同努力,推动人权理事会和联大三委坚持《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公正、客观和非选择性的方式处理人权问题。

  七、社会问题

  (一)跨国犯罪

  加强国际合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跨国犯罪,是国际社会的共同需要和普遍共识,也是各国义不容辞的共同责任。《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国际社会在打击跨国犯罪领域的重要成果,国际社会应根据公约宗旨和精神,在相互尊重基础上加强合作。

  中国政府已批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有关国际义务,在立法、行政和司法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联合国机构及相关国际和区域组织保持良好合作,并与有关国家积极开展了双边警务及司法合作。中国政府颁布实施了《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并建立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目前,中国已与60多个国家签订了120多项司法协助类条约,其中多数涉及刑事司法事项的互助。中国政府还通过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有组织犯罪的打击。中方愿继续与国际社会加强合作,共同打击各类跨国有组织犯罪活动。

  (二)防治艾滋病

  艾滋病严重威胁人类健康,影响各国经济社会发展。防治艾滋病是国际社会刻不容缓的任务,也是落实千年发展目标的重要内容。

  国际社会尤其是发达国家应为发展中国家加强艾滋病防治能力建设提供更大帮助。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和全球防治艾滋病、结核和疟疾基金等国际机构应加强相互协调,为帮助发展中国家防治艾滋病发挥更大作用。

  中国政府采取一系列艾滋病防治措施,努力提高艾滋病人权利保障水平,增强全社会关心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的意识,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2012年,中国政府颁布《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确定了到2015年底实现艾滋病新发感染数比2010年减少25%,艾滋病病死率下降30%的目标。中国愿积极参与全球防控艾滋病的倡议和行动,分享经验,并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

  (三)公共卫生安全

  公共卫生安全事关各国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全球公共卫生安全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国政府应通过不断加强公共卫生能力建设,为人民健康生活提供有力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中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建设,正在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国愿同各国及有关国际组织加强信息、经验、技术交流共享,深化合作,为更好应对全球公共卫生挑战、促进人民身心健康而共同努力。

  (四)反腐败

  腐败问题已成为影响世界各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跨国现象,只有充分而全面的国际合作才能对腐败予以有效控制和惩治。《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体现了国际社会治理腐败的共同意愿和决心,对促进各国国内反腐败行动、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具有重要和积极意义。应充分重视和利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国际反腐败斗争中的主渠道作用,其他国际层面确立的反腐败机制或框架不应替代、弱化或变更公约确立的原则和机制。

  中国高度重视反腐败合作。作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中国将全面认真履行公约义务,促进公约有关机制有效发挥作用,在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基础上,加强与各国和国际组织的有效合作。

  八、联合国财政问题

  持续稳定的财政支持是维护联合国正常运作的重要保障。联合国所有会员国都应认真履行联合国财政义务,及时、足额、无条件地缴纳联合国会费和维和摊款,确保联合国具有坚实、稳定的财政基础。

  联合国资源的利用应根据资源与方案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并充分考虑和照顾发展中国家的合理关切和要求。会员国应进一步加强协调与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在方案协调和财政预算方面对秘书处工作的指导。

  中国一直以负责任的方式履行缴纳联合国会费的义务。尽管中国仍是发展中国家,但愿意随着自身发展,根据支付能力原则为联合国财政作出更大贡献。

  九、法治问题

  (一)国际和国内两级法治

  实现国内和国际两级法治是各国普遍追求的目标。在建设国内法治方面,各国有权自主选择符合本国国情的法治模式,不同法治国家之间应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借鉴、共同发展。在加强国际法治方面,必须维护《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的权威,严格遵循国家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等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加强国际法的遵守和执行,坚持国际法的统一和平等适用,不断完善国际立法,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

  (二)国际法院

  中国重视国际法院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和平解决国家间争端以及解释和适用国际法方面的作用,希望法院为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和促进国际法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中国历来主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主张各国自由选择和平解决争端方式的权利应得到尊重。

  (三)国际刑事法院

  国际刑事法院作为国家司法体系的补充,在惩治最严重的国际罪行、促进国际和平与实现司法正义方面负有责任。国际刑事法院应严格依法、客观、公正履行职能,切实尊重国家的司法主权,坚定维护国际和平与司法正义,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以实际行动赢得国际社会的信任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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