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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湾战争遗留问题之一——对伊武器核查问题
2004-08-26 15:51


    根据安理会687号决议规定,联合国成立了旨在销毁伊拉克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特别委员会(简称特委会),与国际原子能机构一道于1991年起分别对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进行核查、销毁工作。在核查过程中,双方龃龉不断,多次引发武器核查危机,最终导致了98年12月美、英对伊发动的"沙漠之狐"军事行动。伊随即宣布中止与特委会的合作,对伊武器核查陷入僵局。安理会经过近1年的反复磋商,于1999年12月17日通过了1284号决议,决定成立联合国监督、核查及视察委员会(简称监核会)取代特委会;规定如伊在120天内予以合作,安理会打算中止对伊进出口的限制,每期120天,取消伊石油出口上下限,简化审批合同程序。但伊认为该决议未明确规定如何最终取消对伊制裁,故未予接受。2000年1月26日,安理会任命前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布利克斯为监核会主席。2002年11月8日,安理会一致通过1441号决议,要求伊自决议通过之日起,30日内向安理会提交一份关于其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发展情况的全面报告,联合国监核会及国际原子能机构在45天内恢复对伊武器核查,并在核查恢复后60天内向安理会提交核查报告。伊如不充分执行该决议,将面临“严重后果”。11月14日,伊宣布接受1441号决议。27日,联合国武器核查人员正式恢复对伊武器核查。12月7日,伊按照1441号决议的规定,向安理会递交了其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发展情况的报告。2003年1月27日,联合国监核会主席布利克斯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巴拉迪分别向安理会提交第一份对伊武器核查报告,称未发现伊发展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确凿证据,同时也明确表示,伊没有对一些重大遗漏问题作出解释,并仍给核查工作设置了一些限制。2月14日,两机构负责人向安理会提交了第二份核查报告,肯定伊提供了更积极的合作,但也指出伊仍拥有违禁材料和超出允许射程的导弹,希继续核查。3月7日,两机构负责人向安理会提交第三份武器核查报告,肯定伊在销毁射程超过安理会规定范围的导弹以及主动提供其私下销毁生化武器的证据方面采取了一些实质性措施,认为核查工作还需要数月时间才能完成,并敦促伊方继续扩大与武器核查人员的合作领域,加快合作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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