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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政府奖学金留学生高等学校及专业介绍
2004-08-26 00:00

 

    本栏目介绍的88所中国高等院校(分学校专业设置附后)系经中国教育部批准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的院校。这些院校拥有高素质的师资队伍,雄厚的科研力量,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良好的学习环境。学校的专业设置涵盖了文、理、工、农、医、历史、哲学、经济、管理、法律、教育等各学科,代表了中国高等教育的水平。
    凡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学习者,须在填写申请表时选择88所院校中的3所作为志愿院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人条件,参考申请人志愿统一安排有关院校录取。申请人所选择学习专业请参考本书内容确定。
    凡申请自费来华学习者,如希望进入这88所学校学习,可经其驻华及我驻外使(领)馆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我方商有关院校安排录取。申请人亦可直接向有关院校提出申请。

申请人资格:
1. 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 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a. 来华学习本科专业者,须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25周岁;
b.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
c.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
d. 作为汉语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
e. 作为普通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大学二年级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
f. 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研修者,须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学历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

授课语言:
    中国高等院校的教学语言为汉语,不具备汉语能力者,须先补习汉语一至两年。部分高校对来华进修、研究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可用英语授课,是否录取由学校决定(带有“ * ”符号的专业表示可以用英语授课)。

申请材料的提交(请附中文或英文翻译件):
1. 凡符合申请资格者,须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提交的申请表中应附有以下证明文件:
a. 最后学历证明复印件(须经公证);
b. 成绩单复印件(须经公证);
c. 《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复印件;
d. 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和申请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提交两名副教授以上或具有相当职称人士的推荐信;
e. 申请学习音乐专业的学生须提交本人作品的盒式录音带1盘;申请学习美术专业的学生,须提供本人作品的彩色照片6张(其中2张素描画,2张色彩画);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欢迎世界各国的青年、教师、学者来华学习、交流,以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获取更多信息请径询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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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学校专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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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4)北方交通大学北京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体育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清华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首都师范大学首都体育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音乐学院

天津市(5) 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外国语学院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学院

辽宁省(6)大连海事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辽宁大学辽宁师范大学中国医科大学

吉林省(2)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大学

黑龙江省(1)哈尔滨工业大学

上海市(11)东华大学复旦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大学上海第二医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同济大学

江苏省(8)东南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江南大学扬州大学中国药科大学

浙江省(2)浙江大学中国美术学院

安徽省(3)安徽大学安徽师范大学中国科技大学

福建省(1) 厦门大学

山东省(3)青岛海洋大学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

江西省(1) 南昌大学

湖北省(5) 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

湖南省(2)湖南大学中南大学

广东省(5)广州中医药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中山大学中山医科大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2)广西大学广西医科大学

重庆市(2)重庆大学西南师范大学

四川省(2)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

陕西省(2)长安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甘肃省(1)兰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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