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欢迎外国学生自费来华学习。中国目前有400多所高等学校具有接受外国留学生的资格。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秘书处来华事务部可以受理自费来华学习的申请。
一、自费来华学习的申请途径: 1、 申请者可通过外国有关教育机构、民间团体向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2、 直接向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3、 直接向中国大学提出申请
二、学生类别及专业学习期限 各类留学生的专业学习年限为: 本 科 生: 4至5学年 硕士研究生: 2至3学年 博士研究生: 3学年 汉语进修生、普通进修生、高级进修生的学习年限不限
三、申请人资格 1、 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 申请人的学历: a. 来华学习本科专业者,须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b.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以上学历; c.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学历; d. 作为汉语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e. 作为普通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大学二年级以上学历; f. 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研修者,须具有相当于硕士研究生毕业以上学力或副教授以上职称
四、中国大学对自费来华学习留学生的收费标准
单位:人民币元
收 费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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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 学 生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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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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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费 |
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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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大学生、进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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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26,0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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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高级进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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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30,0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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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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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34,0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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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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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4,800元(月) |
理科、工科、农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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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文科相应类别的学费标准上浮10%-30% |
医学、体育、艺术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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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文科相应类别的学费标准上浮50%-100% |
报 名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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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00元 |
住 宿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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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校内留学生宿舍,按学校住房收费标准付费。 |
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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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费、校内医疗费、教材费及教学计划之外的实验、实习、专业参观等费用,按学校规定的标准付费。 |
注:目前100元人民币约折合为12美元 |
五、自费来华留学的申请材料 1、 《外国人自费来华学习申请表》,一式两份; 外国教育机构、民间友好团体派遣来华自费学习者或个人申请自费来华学习者均须填写和提交此表,申请表可从中国驻当地大使馆、领事馆领取,也可从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http://www.csc.edu.cn下载。 2、 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或已就业,需另外提交本人所在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或就业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3、 经过公证的高中会考成绩单(申请攻读本科者)或学习成绩单(其他类别学生)复印件; 4、 《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复印件(一式两份); 申请人须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5、 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和申请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提交两名副教授以上或具有相当职称人士的推荐信(附中文或英文译文),在中国境内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需出具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 6、 申请学习音乐专业的学生须提交本人作品的盒式录音带1盘;申请学习美术专业的学生,须提供本人作品的彩色照片6张(其中2张素描画,2张色彩画,2张其他作品);
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自费来华学习者的申请材料应于2003年5月31日以前寄达国家留学基金委。
六、录取事宜 1、 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自费来华学习者,均安排进入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的88所高等学校学习。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03年7月31日前将《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寄送外国有关教育机构、民间团体转送学生本人。 2、 个人申请自费来华学习者,均由中国高等学校于2002年7月31日前,将《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寄送学生本人。
七、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 北京 复兴门内大街160号 100031 电话:0086-10-66413253, 66413132 传真:0086-10-66413255 E-mail: laihua@cs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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