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新疆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工作已经启动。为使在沙新疆籍自费留学生了解优秀自费奖学金的实施办法、申请条件和申请工作流程,特转载新疆教育厅发布的《实施暂行办法》和《申请指南》(2013年度)。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在沙新疆籍优秀留学生于
使馆联系人: 刘德山 联系电话:014832126-322
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实施暂行办法
(2013年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奖励品学兼优的新疆籍自费留学生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鼓励自费留学生回国回疆工作,为国为疆服务,对实施“科教兴新”、“人才强区”战略做出贡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了“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为规范该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将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评审。
第二章 奖励对象
第三条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奖励热爱祖国、品学兼优的新疆籍各民族优秀自费留学生,主要对象为:一年级以上(不含一年级和预科学习阶段)、年龄40岁以下的自费在读本科生、硕士生
第四条户籍要求:申请人本人及其父母有新疆常住户口(
若申请人父母有新疆常住户口(
第三章 申请和评审程序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每年年初向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材料具体时间以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相关部门的通知为准。
第六条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审,并将推荐人选名单进行为期十天的公示。
第七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新疆教育信息网上进行二次公示后,通知各有关驻外使(领)馆。
第四章 奖学金数额及发放办法
第八条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励金额平均5万元/人,按照不同国家(地区)的物价水平、学习生活需要及学历层次等因素,分列不同等次。
第九条 各驻外使(领)馆根据发奖时汇率变动情况发放奖学金,并组织举行奖学金颁奖仪式。
第五章 其他
第十条 获奖者须在每年12月份采取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任一形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学习情况鉴定。当年的学习情况鉴定将作为下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获奖者最终获得学位后,如有意向回国回疆工作,驻外使(领)馆协助向国内疆内专业对口单位提出优先推荐意见。
第十二条 因各种因素暂不具备回国条件的获奖者,各驻外使(领)馆应与其保持联系,继续关心他们的工作与生活,鼓励并敦促其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申请指南
(2013年度)
一、申请条件
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及父母有新疆常住户口(
(二)一年级以上(不含一年级和预科学习阶段)的自费在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三)年龄在40岁以下(
若申请人父母有新疆常住户口(
若申请人攻读的是一年制硕士,且可提供半学年以上学习成绩的(从入学时间到申报截止时间满6个月的),亦可视为符合申请本奖学金的年级要求。
若申请人属如下任一种情况,则不可申报本奖学金:
(一)一年级及预科阶段的在读生;
(二)不在校的毕业生;
(三)本硕连读或硕博连读一年级的在读生;
(四)以校际交换或合作办学等形式出国留学的各年级学生。
二、申请程序
(一)查阅《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确定申请资格;
(二)注册登录网报系统,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如实填写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
网址2:www.xjedu.gov.cn(新疆教育信息网);
网报工作起止时间:
(三)下载打印网报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及附件材料;
注:网报系统生成申请表后,将无法修改任何信息。在网报系统中提交申请前,请务必认真核查申请信息和附件材料上传情况。
(四)将申请材料提交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有关部门。提交时间应在网报截止后的15天内,具体以各使(领)馆公布的时间为准。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仅受理网报系统生成的申请表);
(二)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父母或配偶)常住户口、身份证复印件;
若申请人户口因升学原因已迁出新疆,还须提供迁出证明(迁出时间应与升学时间一致)。
(三)护照首页复印件;
(四)在读院校注册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五)成绩证明
1.本科生提供:
(1)提供高中阶段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国外就读期间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3)所在院系出具学习情况证明(须注明开具证明人的身份和联系方式,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2.硕士、博士研究生提供: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2)国外就读期间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3)导师推荐信(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4)学术论文的期刊封面和目录及文章首页(复印件);
(六)《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
若家庭经济困难,可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证明;
(七)驻外使(领)馆另行要求的申请材料;
(八)其他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请按照上述顺序装订。附件材料须与网报系统中提交的一致。
四、倾斜奖励政策
本奖学金向攻读学科专业领域(见附件)符合新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自费留学生倾斜奖励;向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少数民族优秀自费留学生倾斜奖励。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丽仙 肖吾开提·阿布拉 联系电话/传真:+86-991-7606175
电子邮件:xjjyws@163.com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229号教育厅外事处(邮编:83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