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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申请指南
2015-01-28 16:25

  一、申请条件

  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及父母有新疆常住户口(2010年1月1日以前迁入或已在新疆);

  (二)一年级及预科阶段以上的自费在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年龄在40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若申请人父母有新疆常住户口(2010年1月1日以前迁入或已在新疆),但本人户口因升学已迁出新疆(迁出时间与升学时间一致),致使申请人现无新疆常住户口,此种情况亦可视为符合申请本奖学金的户籍条件。

  若申请人攻读的是一年制硕士,且可提供半学年以上学习成绩的(从入学时间到申报截止时间满6个月的),亦可视为符合申请本奖学金的年级要求。

  若申请人属如下任一种情况,则不可申报本奖学金:

  (一)一年级及预科阶段的(一年制硕士学不满半年);

  (二)曾获本奖学金两次(含两次)以上的;

  (三)不在校的毕业生;

  (四)本硕连读或硕博连读一年级的在读生;

  (五)以校际交换或合作办学形式出国留学的各年级学生。

  二、申请程序

  (一)查阅《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实施暂行办法》和申请指南,确定申请资格;

  (二)在网上实名注册后,登录网报系统,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如实填写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上传申请的所有材料须是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注:曾经注册过的实名信息此次申请时都注销作废,须重新注册。

  网址: (新疆留学网)。

  网报工作起止时间2月1日至3月31日。

  (三)下载打印网报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及附件材料;

  注:1、网报系统生成申请表后,将无法修改任何信息。在网报系统中提交申请前,请务必认真核查申请信息和附件材料上传情况;

  2、网报系统有保存及提交两种功能,只做保存,不做提交处理的,将不会产生申报编号,申报不成功。请务必核查所有信息后提交申请材料。

  三、网报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仅受理网报系统生成的申请表);

  (二)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父母或配偶)常住户口、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

  若申请人户口因升学原因已迁出新疆,还须提供迁出证明(迁出时间应与升学时间一致)。

  (三)护照首页(原件的扫描件);

  (四)在读院校注册证明(原件的扫描件及翻译件);

  (五)成绩证明

  1.本科生提供:

  (1)提供高中阶段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2)国外就读期间成绩单(原件的扫描件及翻译件);

  (3)所在院系出具学习情况证明(须注明开具证明人的身份和联系方式,原件的扫描件及翻译件)。

  2.硕士、博士研究生提供: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2)国外就读期间成绩单(原件的扫描件及翻译件);

  (3)导师推荐信(原件的扫描件及翻译件);

  (4)学术论文的期刊封面和目录及文章首页(原件的扫描件)(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交);

  (六)《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的扫描件);

  若家庭经济困难,可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七)驻外使(领)馆另行要求的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八)其他获奖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注:1、将网报申请提交成功的材料一式三份打印,请按照上述顺序装订(附件材料须与网报系统中提交的一致),之后邮寄或当面递交给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有关部门(具体递交方式请详询各驻外使(领)馆)。邮寄或递交时间应在网报截止后的15天内,具体以各使(领)馆公布的时间为准。

  2、请在3月31日后15天内及时联系使(领)馆,以免错过使(领)馆接受材料时间。

  3、如对上述网报申请材料有疑问,请查看新疆留学网最新消息栏中常见问题解答。

  四、倾斜奖励政策

  本奖学金向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少数民族优秀自费留学生倾斜奖励;向攻读学科专业属自治区重点学科和紧缺人才专业的新疆籍留学生倾斜奖励;向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层次的高学历新疆籍留学生倾斜奖励。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丽仙

  联系电话/传真:+86-991-7606175

  电子邮件:xjjyws@163.com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229号教育厅外事处(邮编:83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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