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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资格审核业务须知
2026-06-11 17:21

业务种类

材料要求

辅助材料

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

1、填妥并由申请人签名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1份,见附件。
2、本人有效护照、沙特居留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因路途遥远、体弱等原因不能亲自到大使馆申办的,可以委托代理人申办。委托他人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并由申请人签名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1份,见附件。
2、本人有效护照、沙特居留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代理人的有效护照及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委托公证书。
5、连续3年委托他人办理的,第4年应由申请人亲自到使馆办理一次。

注:

1、本人亲自办理和委托代理人申办的,可当日发证。

2、相关证明系免费办理。

3、送香港、澳门地区使用的健在证明仍需办理健在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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