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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遗体处理不持异议函》须知
2026-06-11 16:54

在沙特去世的中国公民,应沙特有关部门要求,如需在当地安葬或将其遗体运回中国,在经死者直系亲属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可向驻沙特使领馆申请办理《遗体处理不持异议函》。

一、申请材料

1、死者直系亲属或授权的代理人应真实、完整、准确填写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证明申请表》1份。

2、死者有效的中国护照、身份证及死亡证明;

3、死者直系亲属的有效护照、身份证;

4、死者直系亲属如不便亲自到馆,须提供:

(1)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死者亲属关系公证书;

(2)经国内公证处公证的、并办妥外交部或授权地方外办的附加证明书的死者直系亲属签名同意遗体就地安葬或运回国内的同意书和授权书;

(3)亲属授权的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5、死者如系因工死亡,所在企业须出具事故报告。

6、请将上述1-5项材料电子扫描件提前发送至使馆证件咨询邮箱(riyadh@csm.mfa.gov.cn)。

二、注意事项

1、申办人应根据在沙特居住地,按驻沙特使领馆领区划分,就近向驻沙特使领馆递交申请。

2、死者直系亲属或授权代理人须亲自提出申请。

3、领事工作人员将根据材料审查需要,视情要求申请人出具有关证件原件。

三、办理时限

领事工作人员将对申请领事证明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核实。经核查,认为申请材料真实、合法、充分,事项真实、合法的,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出具相关领事证明。因补充证明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时限内。

四、缴费取证

    出具领事证明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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