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种类 | 材料要求 | 辅助材料 |
声明书公证 | 1、《公证申请表》1份,见附件1。 | 1、与声明书内容有关的权利证明材料。 |
委托书公证 | 1、《公证申请表》1份,见附件1。 | 1、与委托书内容有关的权利证明材料。 |
婚姻状况类公证 | 1、《公证申请表》1份,见附件1。 | 1、若当事人为离婚,应提交离婚证书、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一审判决还须附生效证明书) |
国籍公证 | 1、《公证申请表》1份,见附件1。 | 1、申办具有中国国籍公证和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证明的,应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及居留证明。 |
居留公证 | 1、《公证申请表》1份,见附件1。 | 1、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有代理权的证明。 |
指纹公证 | 1、《公证申请表》1份,见附件1。 | 1、当事人须亲自到场并在指纹卡、A4白纸或法律文书上按指纹。 |
姓名公证 | 1、《公证申请表》1份,见附件1。 |
注:
1、公证是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中国驻沙特大使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公证。
2、使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办理中国公民发生在沙特的法律事实及法律行为的公证。
3、沙特政府出具的法律文书,使馆不能办理公证。申请人应向沙特外交部办理附加证明书。
4、使馆不受理中国公民发生在国内的事实和行为的公证。 此类文件需做公证的,应首先到国内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公证处办理公证,然后,办理中国外交部附加证明书。如:常见的学历证书(包括成绩单等)、结婚证书、驾驶执照、亲属关系、出生证、商业文书等都需要在国内办理上述公证和附加证明书。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确立的真实、合法原则,参照2017年8月14日《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相关精神,申请人申请办理涉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的有关公证,应提交房产证明或财产权属证明、身份证明、夫妻关系证明等办证材料原件,且驻外使领馆作为行使公证职能的国家机关应对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鉴于驻外使领馆不具备对上述材料进行实质审查的条件,因此不再办理上述公证。涉股权交易、贷款、行使股东投票权利等公司事务类公证根据上述原则亦不予办理。详细说明见附件9。
6、申请人须本人亲自到大使馆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签名并填写日期,不能委托他人代办,不能通过邮寄申请。
7、普通服务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加急服务为3个工作日,如果取证日为领事部非开放日,则取证日向后顺延一日。因补充证明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8、费用请访问以下网址:https://sa.china-embassy.gov.cn/lsfw/lszjyw/sfbz/201305/t20130507_1667801.htm
